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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学迎新季|高校助学贷款还款指南请收好! 一、政策介绍 1利息与本金 1、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 2、自您毕业(或结业)下个月的1日起,开始自己偿还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偿还贷款本金。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应及时向高校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 2.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60个基点(即LPR5Y-0.6%)。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3.征信知识 为了提高金融机构贷后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人民银行建立了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个人征信系统。个人征信系统以信用报告的形式存储了自然人办理和使用银行贷款、信用卡的情况。 1、个人信用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首先是“您是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 其次是“您的信用历史”,包括个人贷款信息(贷款金额、期限、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 最后是查询记录,哪些机构于何时查询过您的信用报告。 随着征信系统的不断完善,信用报告还将采集其他领域与个人信用有关的信息,例如社保缴纳情况、公积金缴纳情况、法院民事判决、欠税以及个人支付水、电、煤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的信息。 2、信用报告如何影响个人信用活动? 信用报告的最大好处就是帮助个体积累信用财富,方便办理信贷业务。每一次按时向银行偿还贷款和信用卡透支额,都将记录在信用报告中,为您今后更快捷、方便的办理银行房贷、车贷、信用卡提供帮助。 3、如何免费查询信用报告? 方式一:前往人民银行指定查询网点现场查询。 方式二:可登录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查询。 二、还贷流程及还款方式 •在《借款合同》上指定的支付宝账户内充值还款。 •登录网页版支付宝,使用“助学贷款还款”功能还款。 •手机登录支付宝,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生活号或小程序,使用“在线还款”功能还款。 •手机登录云闪付,搜索“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小程序进行还款。 •前往就近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或扫描还款(请事先咨询是否提供POS机刷卡服务)。
1.利息与本金 1、11月1日(最后一年为9月1日)以后,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询当期还款额度。系统用户名为借款学生身份证号,如果忘记密码可拨打95593重置。 2、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最后一年为9月1日至9月20日之间),可通过以下方式还款: 
2.提前还款
1、如在校期间申请提前偿还借款,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提前还款申请,申请日期应不晚于毕业当月的15日。 2、可以到高校资助中心或登录学生在线系统,申请一次性还清合同尚未清偿的所有本金及相应利息,或提前偿还部分本金及相应利息,还款时应于提前还款受理时间内,可前往就近的县级资助中心或高校资助中心使用助学贷款专用POS机刷借记卡还款,或使用第三方代理结算机构渠道自助操作还款。通过提前还款偿还部分本金后,剩余本金仍需在合同约定的本金偿还日一次性偿还。 3、若发生退学、开除学籍等不能正常完成学业情况时,已完成借款发放且合同项下本息尚未清偿的,应于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通过高校资助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并及时偿还合同项下全部本息。 
3.逾期还款
1、开始偿还利息后,如当年12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被视作贷款逾期;开始偿还本金后,如毕业当年9月20日未能及时还款,将对逾期本金计收罚息,罚息利率为档期利率的130%。逾期还款时应偿还逾期本息和相应罚息。 2、如因手机号等联系信息错误或变更未及时在学生在线系统中更新或通知开发银行,以及未及时关注告知信息等情况造成告知失败,从而引起的还款失败、产生逾期记录等相关后果由借款学生本人自行承担。 3、按照国家《征信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有关不良记录将保留至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5年。为了今后顺利的毕业、出国消费、办理信用卡、申请房贷、车贷,请尽快偿还逾期贷款。
4.某合同还款计划示例 案例:某位大一新生2023年申请一笔期限为17年的高校助学贷款,其大学学制为四年,还款计划如下: 
三、离校前需要办理毕业确认手续 毕业(或结业)当年的4月至6月,请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如实填写最新的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 
四、2024年度阶段性政策 1.关于免除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贷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偿还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开发银行将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 计息周期 开发银行承办的助学贷款按年计收利息,并将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周期落实政策。 免息范围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对2023年12月21日前的逾期贷款,免除2024年计息周期内应收的罚息,不计复利。2024年年内完成提前还款的借款学生,不收取计息周期内产生的利息;已收取的利息予以退回。(通知印发前,已结清的《借款合同》不纳入此次政策范围。)
2.关于申请延期偿还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 对2024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借款学生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经借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偿还的本金仍将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正常计收利息,并于延期偿还日一并偿还(按照《通知》要求予以免息的部分除外),并非不产生任何利息。请您综合考虑后决定是否申请本金延期偿还。 延期范围 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您可申请延期偿还2024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具体金额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查看。 延期方式 您可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按照提示流程,进行本金延期申请相关操作。 延期偿还期 延期后的偿还日为2025年的同月同日(即原偿还日推迟一年后的同月同日)。 其他情况说明 •已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不得撤销延期申请,但可以申请提前还款。 •未申请“本金延期偿还”的借款学生,仍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款。 3.关于本金延期偿还申请时间安排 借款学生应不晚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前三个工作日,申请延迟偿还本金。 例如:《借款合同》约定9月20日还本,则应在9月14日前提交申请。 借款学生名下有多笔国家助学贷款合同,需一并提出本金延期偿还申请,申请时间不晚于《借款合同》约定的2024年偿还日中的最早日期前三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为避免错过申请期,建议您尽早申请。 五、小贴士 1.专升本、继续攻读研究生如何继续享受国家财政贴息? 1、当您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需要调整还款计划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时,由本人持录取通知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在您毕业离校前,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申请。 2、老师现场审查、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帮助您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变更单需您本人,并经国家开发银行同意后生效。未申请或申请未通过的,不能继续享受财政贴息,需要按照原还款计划执行。
2.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等基层单位就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 如符合政策要求,可向就读高校提出申请,具体办理流程请咨询高校相关部门。 如果同学们在申请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高校助学贷款过程中需要帮助,可以致电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股务热线:95593(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8:30至17:30),或拨打哈尔滨金融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451-8614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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